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研究——兼论逻辑涵摄与法律涵摄的区别On the Sumption of Judicial Syllogism——A Study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ogic Subsumtion and Legal Subsumtion
聂长建;
摘要(Abstract):
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来源于人们的法律生活经验。大前提是对过去案件事实(小前提)的提炼,小前提居于主导地位,大前适合小前提。大前提不能改变小前提,却要随着小前提的改变而改变。大前提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与小前提的契合关系。当法律实践中出现法律规则没有规定的新型案件或疑难案件时,法律原则也可以当作法律规范适用,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由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组成的。
关键词(KeyWords): 司法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涵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07BZX04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s): 聂长建;
DO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0.01.015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16页。
- ②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50页。
-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7页。
- ①聂长建,李国强:《哈耶克“法律先于立法”命题的三重意蕴》,《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 ②参见舒国滢:《并非有一种值得期待的宣言——我们时代的法学为什么需要重视方法》,《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 ③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2页。
-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1页。
-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
- ⑥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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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第105页。
- 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23页。
- 10参见聂长建:《“有生于无”和“生而知之”——学术原创的生成要素》,《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3期。
- ①北京大学西方哲学教研室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23页。
- ②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31页。
- ③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84页。
- ①参见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第152页。
- ①参见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17页。
- ②参见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第101-110页。
- ③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43页。
- ④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第46页。
- ⑤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第45-46页。
- ⑥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第92页。
- ⑦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第92页。
- ①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