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 (02) 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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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

孙季萍

摘要(Abstract):

<正>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律制度虽然早在西周已经产生,但早期的侵权行为多以刑事处罚为主要解决方式,民事责任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固然与法律制度早期自身发展进程有关,而当时商品经济落后,民事交往简单,谦谦礼仪风范左右一切,也是民事法律观念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到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活跃,民间贸易往来频繁,民事法律关系大量存在,以民事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已成为社会的需要,所以在这个时期,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被广泛重视,明清律例对此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关键词(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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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孙季萍

DO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199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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