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变动中的河中镇规格升降研究Study on Promotion and Demotion of Hezhong Prefecture in the Changing Political Situation
刘永强;
摘要(Abstract):
安史之乱期间河中镇的设置和升格,基本上着眼于拱卫长安,沟通长安、洛阳之间的联系,此后逐渐向制衡、剿灭叛军转变。代宗、德宗时期的河中镇规格升降,主要围绕中央与朔方势力的博弈开展,唐廷逐渐收回河中镇的控制权,并形成了河中镇为主、晋慈隰镇为辅的格局。宪宗时期对河中镇规格的调整,使河中镇与河东、泽潞、易定等镇一起构成完整的防遏河朔三镇的体系。宪宗朝藩镇格局形成后,河中镇的规格最终稳定下来。藩镇规格的升降在唐帝国内部具有象征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规格的升降,唐廷可以灵活主动地加强对藩镇的控制和影响。以藩镇规格升降为线索,可以为研究中央与藩镇的互动关系、藩镇内部的变动以及藩镇之间的关系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KeyWords): 河中镇;政局;藩镇规格;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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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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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20.05.013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5册,第1389页。
- ②以藩镇规格为直接对象的研究,有赖青寿《唐后期方镇(道)建置研究》,该文中作者将方镇划分为节度镇、团练镇、防御镇、经略镇四种类型,并探讨了方镇使职变迁、方镇层级的问题。见《历史地理》第十七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8-123页。其他研究,如郭声波《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对各个藩镇的建置、升降进行了梳理。相关藩镇个案研究,往往也会对藩镇的规格、辖区进行梳理,此不赘述。
- ③ 《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第6册,第19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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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治通鉴》卷二一七,玄宗天宝十四载十一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点校本,第15册,第69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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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册,第19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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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李榕荫:《华岳志》卷四《颜真卿题名》,沈云龙主编:《中国名山胜迹志丛刊》第四辑,台北:文海出版社,第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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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旧唐书》卷一〇《肃宗纪》,第1册,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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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资治通鉴》卷二二三,代宗广德二年五月条,第15册,第7165页。
- (16)《唐大诏令集》卷一〇七《停河中节度并耀德军诏》,第555页。
- (17)《新唐书》卷六六《方镇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6册,第1841页。
- (18)《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第2册,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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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新唐书》卷六四《方镇一》,第6册,第1768页。
- (22)《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第2册,第323页。
- (23)赵元一:《奉天录》卷二,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9页。
- (24)《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八《招谕河中李怀光诏》,第620页。
- (25)相关研究见崔人杰:《唐中后期河中镇研究》第一章第二节,任艳艳:《唐代河东道政区“调整”之研究》第四章第二节,崔文着眼于朔方军驻扎河中镇的原因,任文着眼于置晋慈隰镇的历史背景。
- (26)《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第2册,第342页。
- (27)《旧唐书》卷一三二“史臣曰”,第11册,第3659页。
- (28)李肇:《唐国史补》卷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32页。
- (29)《资治通鉴》卷二三一,德宗兴元元年八月条,第16册,第7444页。
- (30)《新唐书》卷六六《方镇三》,第6册,第1845页。
- (31)《旧唐书》卷一三四《浑瑊传》,第11册,第3707页。
- (32)《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第2册,第345页。
- (33)权德舆:《故朔方河中晋绛邠宁庆等州兵马副元帅河中绛邠节度度支营田观察处置等使元从奉天定难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徒兼中书令河中尹上柱国咸宁郡王赠太师忠武浑公神道碑铭(并序)》,《全唐文》卷四九八,第5册,第5079页。
- (34)《新唐书》卷六六《方镇三》,第6册,第1847页。
- (35)吕温:《唐故银青光禄大夫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赠吏部尚书京兆韦公神道碑铭并序》,周绍良主编:《全唐文新编》卷六三〇,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第11册,第7118-7119页。
- (36)李林甫:《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上册,第72-73页。
- (37)《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六《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74页。
- (38)《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第2册,第420页。《新唐书·方镇表》云:“元和三年罢晋慈隰观察使,以三州隶河中节度。”刘辟之乱发生于元和元年,《资治通鉴》元和元年三月,韦丹表言:“高崇文客军远斗,无所资,若与梓州,缀其士心,必能有功。”(第7629页)《韦丹墓志》中韦丹让梓州后拜为晋慈隰节度使,请以三州隶河中,“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以晋慈隰属河东”,故罢晋慈隰节度使在元和二年,而非元和三年。
- (39)《旧唐书》卷一三二《卢从史传》,第11册,第3652页。
- (40)《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宪宗元和二年九月条,第16册,第7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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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新唐书》卷一八〇《李德裕传》,第17册,第5338页。
- (44)《李相国论事集》卷三《张茂昭》,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第753册,1936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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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新唐书》卷一七〇《任迪简传》,第16册,第5718页。
- (47)《册府元龟》卷六〇《帝王部·立制度》,第1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6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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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册府元龟》卷六〇《帝王部·立制度》,第1册,第641页。
- (50)《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2册,第467页。
- (51)《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第2册,第478页。
- (52)《宋史》卷四四二《尹源传》,第37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第13082页。
- (53)详见孟彦弘:《“姑息”与“用兵”——朝廷藩镇政策的确立及其实施》,《唐史论丛》第12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
- (54)《资治通鉴》卷二四八,武宗会昌四年八月条,第17册,第8010页。
- (55)陈寅恪作了总体的概括,即“中央政府与一部分之地方藩镇,已截然划为二不同之区域,非仅政治军事不能统一,即社会文化亦完全成为互不关涉之集团”,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03页。陈寅恪所指一部分地方藩镇乃以河朔藩镇为代表,岑仲勉先生指出唐代藩镇“始终怙恶者惟河北三镇”,见岑仲勉:《隋唐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246页。所不同者,岑仲勉并不强调中央与河朔藩镇在政治军事和社会文化上的差异。王寿南对唐代藩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统计分析,认为唐中后期除河朔藩镇外,大多数藩镇对中央是恭顺的,见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大化书局,1978年。张国刚则将藩镇分为河朔割据型、中原防遏型、边疆御边型、东南财源型四种,而只有河朔割据型具有割据性质,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 (56)卞孝萱认为,在整个唐代,“道”的含义或为军事区域,或为监察区域,或军事区域兼行政区域,在唐中晚期,“道”在相当程度上指的是藩镇,见卞孝萱:《关于北朝、隋、唐的“道”》,《南开大学学报》1977年第6期。田尚认为唐后期节度使、观察史为长官的道则是军事区与行政区的结合,见田尚:《唐代十道和十五道的产生和性质》,《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第141-152页。谭其骧认为安史之乱后方镇主帅兼任观察处置使,形成了道(镇)、州(府)、县三级制,见谭其骧:《中国历代政区概述》,《文史知识》1987年第8期。郭锋认为唐代道制改革在代宗、德宗阶段主要是强化节度使、观察使等使府长官在地方行政管理层面的作用,同时加强道的制度建设,改革后的唐代地方行政,形成了道—州(府)—县分级管理的三级制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见郭锋:《唐代道制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陈志坚认为,唐中后期藩镇虽然行使着州之上的权力,但州并未在法理上隶属于藩镇,因此中央与州的行政直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中央可以据此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与藩镇的关系,见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此类论述还有许多,不再赘举。
- (57)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页。
- (58)《新唐书》卷六四《方镇一》,第6册,第1773、1775页。
- (59)《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四》,第4册,第1310页。